@太原家长,让危险远离孩子,交警梳理出行隐患
少年儿童是每个家庭未来的希望,守护孩子们的安全出行,是家庭、社会以及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。但是,少年儿童普遍活泼好动且好奇心强,往往做出突发性的举动,导致很多马路上的意外情况发生,从而酿成悲剧。
6月1日,山西交警给大家梳理孩子们常见的交通出行隐患,希望广大家长能够培养好孩子的安全意识。
(相关资料图)
在临汾,一辆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时,与一位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儿童发生碰撞,导致儿童受伤。晋城,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,路边一名小学生突然由北向南奔跑着横穿马路,结果驾驶人王某避让不及将其撞倒在地,学生胳膊骨折。
交警提醒: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,提醒孩子过马路走人行横道、地下通道、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,没有过街设施的,要从人行横道过马路,切不可横冲猛跑。
阳泉,两名小学生在回家路上追逐打闹,其中一名学生突然冲向马路,此时一辆出租车经过,驾驶员完全来不及反应,小学生直接被撞倒,所幸小朋友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。朔州,两名儿童蹲在路边玩耍,驾驶人白某驾车时未绕车一周进行检查,两名儿童正好处于视野盲区内,不幸被卷入车底。幸运的是当时车速较慢,一名儿童受了轻伤,另一名未受伤。
交警提醒:驾驶人在上车前养成主动观察,绕车转一圈,并对车辆周边做好观察的好习惯。家长应照看好身边的小孩,并教育孩子不能在停车场、小区、马路街边这些车辆周围或车辆可能行经的区域玩耍逗留。
临汾,刘某鹏驾驶小型汽车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三枝分叉路口时,与由三枝分叉东侧路口驶出的学生刘某(14岁,未佩戴安全头盔)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相撞,学生刘某受伤。阳泉,某中学学生赵某骑一辆共享单车途经红绿灯路段时,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,在由东向南左转弯时,与由西向东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。事故发生后,单车倒在一旁,赵某受轻伤。
交警提醒: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,骑行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,佩戴好安全头盔,同时横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。
助编:高蓉